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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703 (2017: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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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律論證的能與不能
作者
楊貝
中文摘要
法律論證的功能是諸多誤解的集結地,根源在於對法律論證問題意識、學問性質等的誤讀,正名工作也須由此開始。在明確法律論證的問題意識、釐清法律論證與傳統法律方法的差異之後,法律論證的功能得到進一步明確:法律論證能增強法律決定的正當性,但不能確保法律決定唯一正確;法律論證使個案的論證獲得可評價性,能影響但不能主導法律決定的形成;法律論證能增強法律體系對社會的適應性,能使法律決定為盡可能多的人接受,但不能導致絕對共識或完全說服。
起訖頁
84-94
關鍵詞
法律論證
、
法律決定
、
法律方法
、
共識
、
說服
刊名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期數
201703 (2017:2期)
出版單位
華東政法大學
該期刊-上一篇
轉型中國的法治化治理
該期刊-下一篇
民法“重大誤解”繼受之反思--兼以臺灣“民法”第88條第1款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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