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正處於深刻的社會轉型之中,其治理以法治為指向,視法治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踐行規則之治、法律主治和良法之治,構建國家統治、社會自治與個人自主三者協同的治理格局,以實現社會生活的法秩序構造。在法治中國建設的歷程中,國家的權威支撐、保障著法律權威,引領並推動著法制變革和法治發展;而國家的強勢介入以及由此生成的國家主義立場卻又在一定程度上排拒了法律對權力的約束,弱化了協同共治的法治社會的可行性。國家主義與法治之間的博弈,勢必影響著立法、司法的制度設計以及法治實現方法的理解適用。轉型中國的法治化治理需要正視並反思這種國家主義立場,反思其對法治立場和效用的侵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