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提供者(出資人、購買人)對宗教活動場所主張所有權的問題,主要是出資或者提供資源是否就意味著出資人或者資源提供者能夠取得對宗教活動場所的所有權。司法實踐大膽創造,闡明了包括寺廟道觀等宗教活動場所在內的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法律地位和特徵,提出了資源提供者(出資人、購買人)不取得包括宗教活動場所在內的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所有權的規則,在個案中直接面對並解決了資源提供者與民間非營利組織之間的產權界定難題。需要在出資不取得產權規則的前提下從民事立法或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單行法的角度整體考慮解決包括宗教活動場所在內的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法律地位、資源提供者的權利與義務、資源提供者與此類組織的關係以及此類組織的內部治理結構和外部行為方式等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