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渡法是解決新舊法衝突、確定新舊法效力範圍、指引特定法律關係援用新法或舊法的法律適用規範。特定法律關係過渡法規則的確定,首先在於明確客觀的“連接點”,然後根據“連接點,運用形式邏輯,或進一步展開價值取捨與利益衡量,來確定選擇新註或舊法予以適用。指引損害救濟選擇新舊法的“連接點”,是對損害事實進行認定的確認型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產出的“請求權一義務”關係所造就的“待決法律狀態”。基於該“連接點”的損害救濟過渡法規則,是新法即行適用。這首先是基於待決法律狀態,因法律效果未確定有待法律進一步評價而從屬新法效力範圍的形式邏輯判斷;其次是新法優越的實定法“進化論”推定、法律適用統一性的價值追尋的結果。過渡法規則的確定,區別於經原則衡量,適用優先原則獲得個案實體裁判規則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