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智能技術應用過程中的風險是人工智能技術的“內在風險”,包括衝擊現有的秩序與制度,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與隱私等。人工智能產品風險是人工智能技術的“外在風險”,其可能對人類社會造成威脅甚至實際的危害。人工智能技術風險不同於克隆人技術風險,因為人工智能技術對人類傳統的倫理道德並未造成實際的背離,且是被鼓勵和支持發展的技術,其發展趨勢具有不可預測性,其對人類社會生活的影響是“滲透式”的。面對人工智能時代的技術風險,應追究人工智能缺陷產品研發者的刑事責任,包括故意和過失。應追究利用人工智能技術實施犯罪行為的刑事責任,同時,在刑法中確立智能機器人的刑事責任主體地位,增設刪除數據、修改程序、永久銷毀等刑罰種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