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對一件車禍案件之因果關係作出相關判決,作者指出高等法院對於條件因果及相當因果可能混淆,之後對於相當因果關係作出相關批判。對條件關係和相當因果關係作清楚釐清後,本文提出以條件理論為唯一基準的觀點,並引用自然律的概念證立之。於文中再指出最新流行之客觀歸責理論,其中容許風險、風險提高、規範目的關係,本文皆一一批判之,並轉化容許風險理論作為判斷標準,並針對風險提高理論提出檢討與批評。最後,條件理論本身可能過於廣泛,但本文最後採取犯罪結構多層次的抵擋,加上容許風險的概念,條件理論已不具此缺陷;至於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判決中關於經驗法則判斷不足的缺點,作者亦以專段評論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