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性侵害犯罪再犯率居高不下,暗示著現行處遇與矯治方案有待改善,美國各州因此皆已實施梅根法案,規定了以登記或社區公告的方式監控性罪犯。第一方便執法機關追查、第二能嚇阻性犯罪者、第三能使社區人員自身有所警戒。不過實際上各州實施的方式不一,主因是公告制有很大的違憲疑義,特別是不溯及既往原則、一事不二罰原則、殘酷處罰禁止原則,對此部分雖然大部分的州法院認為性質上並非處罰而無上述原則的適用,但此外仍有平等權、隱私權、正當程序侵害的疑義存在。因此未來我國如欲採行上述制度,至少必須先有一定之條件始可避免違憲疑義,即有效評估的科學工具、專業且公信的評鑑委員會、明定公告登記範疇、告知將為登記公告和告知救濟途徑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