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由於現代人對於性犯罪者有強烈的恐懼,因此將其排除於假釋或治療體制之外成為常態。然而作者指出,性犯罪者的治療可能性、再犯的危險性等可能在沒有深入探討以前就被社會大衆所忽略,但其實犯罪的因素是深層且廣泛的。在我們未證明精神醫學毫無對策之前,用危險作為理由搪塞對性犯罪者採行全面防衛是有待商榷的;如果利用政治的力量使犯罪議題妖魔化更有重新加以檢討的必要。性犯罪者之出現和其生長的社會環境密不可分,而這些都值得再度思考。最後,作者提點人性尊嚴應同時運用於被害人保護和行為人保護,在仔細地研究和鑑定後若承認對犯罪人別無他法之下,刑法最後手段性方可出動,將性犯罪者予以監禁、隔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