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中國大陸之司法改革,已逐漸重視關於司法人員素質之問題。。中國大陸於二一年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建立國家統一之司法考試制度,以達成法律職業化之目標。本文首先探討建立統一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其理由及目的,並研究國家司法考試之考試內容、參加考試之資格限制、考試成本等問題;其次針對是否應有統一之司法研修制度,以日本之制度為借鏡,對於設立統一之國家職前培訓制度提出建議,並於文末說明中國大陸傳統歷史文化對於推動法律職業化之束縛,以及推動法律職業化之意義所在,強調法律之職業化建構在司法改革上之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