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本文以中國大陸之法學教育發展歷程為重心,首先審究中國大陸建國初期因引進蘇聯法學教育模式之「政法教育」,以致法學教育過度強調法律之政治性。其次就大陸法制教育在一九七年代末期改革開放後之轉變及面臨如教育規模與質量上之矛盾、教材僵化且抽象、教研室組織與師資之缺乏、法律教育與法律職業之分離、普法教育不足等問題為深入之分析。又針對九年代後,中國大陸因市場經濟體制之發展,對於法律人才需求迫切,導致法學教育迅速擴張、培養模式與課程教學設計多元化等現象加以探討。最後於文末提出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舉辦,統一進入法律職業的資格,對法律職業的專業性與其法學教育將有正面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