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我國民法物權編就最高限額抵押權並無明文規定,惟審判實務及學界通說均承認當事人得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是否符合物權法定原則,不無疑問。本文認為,依目前實務觀察,最高限額抵押權制度相當流行,甚至較普通抵押權常用。基於社會需求,宜加以明文規範。本文除就最高法院曾經作成有關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判例及決議加以介紹,並對於修正草案提出建議。作者認為,修正時宜:一、明定最高限額抵押權,始符合物權法定原則;二、最高限額抵押權應予以立法定義;三、明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優先受償範圍;四、有關準用規定不甚妥適;五、增訂共同抵押之準用規定;六、部分規定可適用一般規定,不須重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