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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師法第二條規定:「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臨床心理所、系、組或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臨床心理,並經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得應臨床心理師考試。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諮商心理所、系、組或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諮商心理,並經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得應諮商心理師考試。」亦即本條規定須「碩士畢業」(並經實習)方得報考心理師。心理系畢業的學生某甲認為此一規定毫無實質正當理由,不當侵害人民考試權及工作權而屬違憲,擬向大法官聲請釋憲。試問:大法官應否如何受理本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