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我國動物保護法令並非基於動物保護文化環境而生,而係因立法推動者之努力所創造出之法文化。因其基本上違背了法律系統之邏輯,又未獲得政府提供資源以協助,一個過於悖離現實之法律,恐造成人民遵法意識薄弱或進行惡質之選擇性執法。故在此多重不利之條件下,本法之實行效果即受到質疑。作者藉其對動物之關懷,嘗試分析本法之道德規範及實定法內容,以求本法最大效能之實踐。本文首先以哲學觀點簡介動物權之概念及其法律實效性。其後則分就實驗動物、經濟動物及一般動物論述我國之動物保護法規範:實驗動物因涉及人類利益故保障較弱;其餘兩者則有陳義過高、難以落實之憾。最後則就動物保護議題提出相關建議,並認為應適度修法以落實具體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