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我國立法者擬制定之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 (下稱醫糾處理法草案),本文認為,參考日本「關於促進利用裁判外紛爭解決程序之法律」及其醫療糾紛之訴訟外紛爭解決實務,立法者得考慮將具專業及實務經驗之民間機構納入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使民眾擬以訴訟外途徑解決紛爭時得有多樣化之選擇,提升當事人藉ADR程序解決紛爭之意願及成效。本文期藉由提出不同的觀點,使未來之醫糾處理法草案得免落入現行制度之窠臼,除政府機關主導之調解機制外,應使具有不同理念之團體亦得秉持各自之信念,向社會大眾提供各具特色且合用之ADR程序,以專業分工的角度與司法訴訟制度為互補,避免國家司法或行政上不必要的負擔,也使民眾得選擇最符合之紛爭解決機制,進而促成我國ADR程序之活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