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港仲)進駐上海自由貿易區並設立代表處,倘其將來在上海自貿區提供案件的程序管理、甚至進行仲裁,此時,港仲的仲裁判斷究屬中國大陸境內抑或境外之判斷(裁決),又該仲裁判斷之效力為何等問題,深值探討。本文認為,依中國大陸目前法律規範及學理見解,港仲應屬中國大陸境外仲裁機構。其次,依中國大陸法院主流見解,商務合同糾紛之仲裁,倘其不具有涉外因素,即不得選擇境外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合同當事人倘違反上述規定,其仲裁合意及據以做成之仲裁裁決的效力將歸於無效;此仲裁實務乃與國際仲裁通說相悖,惟中國大陸目前已有部分法院贊同國際仲裁通說之意見,後續發展值得留意。再者,港仲之裁決既被認定為境外仲裁判斷,其裁決仍須經由一定程序後始能在中國大陸境內強制執行,其發展趨勢亦值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