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不動產不僅可以解決人「住」的需求,更可以做為投資理財之商品,尤其國人「有土斯有財」之觀念濃厚,往往除了住的需求之外,更以購買不動產做為保存財富的重要方式。然而,不動產各別差異性很大,難以建立一個公開的市場,提供一般人所需的完整資訊,故交易過程往往需要實地訪查,或透過專業人士提供相關資訊,以做為交易的決策與依據,因此,在資訊不流通與不透明的情況下,極易產生資訊不對稱的問題,造成交易成本的提昇及紛爭的產生。依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公布之資料顯示,各直轄市、縣(市)受理申訴案件統計中,購屋紛爭曾有多次高居榜首之紀錄,顯見此類消費案件不僅數量多,且因其所涉及之金額較高、案情較複雜、相關法規較廣泛,消費者通常於第一次申訴未能獲得妥適處理,多再向各地方消費者保護官申請第二次申訴及調解。另依內政部地政司統計資料顯示,民國96至98年9月之不動產交易紛爭案件計3, 797件(如下表),從不動產交易紛爭來源分析,以不動產仲介業所佔比例最高,為48%(1, 840件),其次依序為建商、其他及代銷業,其比例分別是46%(1, 736件)、4%(94件)及2%(127件),可見紛爭發生與前開業別重要之關聯,尤其是仲介業者。另值得注意的是,該項紛爭案件統計數字尚不包括消費者自行與企業經營者達成協商及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等其他部分,因此,實際發生的紛爭案件數量應該更多,凸顯了不動產仲介紛爭的嚴重性,因此如何有效處理不動產仲介業所引起的紛爭便成為重要議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