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土地有效利用並配合國家整體政策發展,整體開發益顯其重要性,而依據台灣都市計劃法規定公共設施用地應以一般徵收、區段徵收、都市更新或市地重劃取得。高雄市政府目前正積極推動高雄市農業區土地之使用分區變更。惟開發策略之良窳,將決定開發之成敗,因此有關農業區之使用現況、現住居民配合意願、評估開發策略之財務可行性及拆遷戶安置計畫等,皆為農業區土地開發策略成功之重要考量因素。本研究提出區段徵收之權變方式,導入不動產開發管理策略構想,建議引進開發商整體規劃開發,並由其專責土地所有權人意見處理與居民安置等事宜,而政府則居於督導立場協助開發商處理相關業務。若能完善處理民眾的溝通與縝密的計畫執行,相信農業區土地的變更與開發經營管理將能有具體之成果,同時亦可建立未來土地開發示範模式,全力塑造優良投資經營環境與創造多贏之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