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戰後,連續推行5次全國綜合開發計畫,以解決各時期國土開發應注意的問題,惟在2005年(平成17年),國土綜合開發法卻變更為國土形成計畫法,目的在推行全新的國土計畫,其中包括國土利用、建設、與保育的政策方針,並將全國劃分為8個跨區區域(並為其擬定跨區地方計畫,以推行中央與都道府縣等的功能合作等),期能藉此推動雙層的計畫體系(全國計畫與跨區地方計畫)。根據國土形成計畫法,於內閣的國土審議會之下,設立有關的計畫機構,歷經各項調查與草案的擬定,最後方在2008年正式頒布國土形成計畫。日本為亞洲先進國家,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其國土形成計畫的內容頗值得學習,本文係根據日本國土交通省國土計畫局的報告(2008),以及若干學者的意見,例如,森地茂(2008),菊地邦雄(2009),以及藤本典嗣(2008)等綜合而成,並擬按前言、日本實施國土形成計畫的必要性、建構新時代的日本國土、各部門的推動方向、跨區地方計畫、以及結語等6節分別介紹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