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起美國發生次級房貸風暴後,終於在2008年蔓延至全世界,演變為全球之金融海嘯,全球各界也自不同面向探討次貸危機發生的原因及影響程度,各國也積極進行相關制度與法律規範之強化,以期能亡羊補牢及防範未然。本研究首先進行次貸危機發生原因之探討,乃美國於2004年起實施之「可負擔房屋計畫」(AffordableHousingPlan)之政策鼓勵能力不足之借款人申貸及提供保證所致,輔以證券化架構使得放款銀行或貸款創始機構得以藉證券化機制移轉放款風險,而無需審慎查核貸款所導致之「道德風險」。其次針對我國「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之架構進行探討與建議,包括要求放款金融機構在進行資產證券化時,在風險分攤之原則下,應購回並持有部分具風險等級之證券,以避免道德風險之發生;放款銀行對抵押不動產之估價宜採具中立性之估價師報告;以及提供收益率(殖利率)曲線為未來發生金融風暴之先行指標等。所提建議對於未來推行金融資產證券化可有效防範類似風暴之發生,以及在金融風暴發生前可提供投資者決策之預警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