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地價與公告現值乃我國課徵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之稅基,並以「地價調查估計規則」作為施行的法源。但多年來其地價形成制度為多數人所詬病,而政府一直以來對於地價查估,皆以政府部門地價人員執行,再將結果交由地價評議委員會審議,其公正性與合理性不斷被民眾所質疑!即使土地徵收條例已立法,該條例將徵收補償的價格從原有的公告現值加成改以市價補償外,目前社會各界對於地價之認定仍大多仰賴地政機關之公告地價及公告土地現值,應用公告土地現值的規定散佈在各機關(如容積移轉換算容積價值之標準、開發影響費計算依據、公地計價標準及企業不動產價值認列…等),數量高達80多項;至於應用公告地價或是申報地價之相關法令亦有20多個(如地上權標租之土地租金計算基礎...等)。由此得知公告地價、公告土地現值對於社會大眾財產認定的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