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分所有建物之估價應就專有部份、共用部份之比例及基地權利合併估價,並考量其與比較標的之樓層別效用比及位置差異作適當之調整。蓋區分所有建物之房地售價、建物造價與基地地價三者間的價格變量關係,常隨基地之容積量體規模,建物結構與建材設備差異,以及市場上交易價格調整,而更迭其房地價格之權利價值配置比例。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69條規定:「成本價格之計算公式如下:一、土地價格=土地總成本。二、建物成本價格=建物總成本--建物累積折舊額。三、房地成本價格=土地價格+建物成本價格。………」另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76條規定:「土地建築開發之直接成本、間接成本項目如下:一、直接成本:營造費或施工費。二、間接成本,其內容如下:1.規劃設計費。2.廣告費、銷售費。3.管理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