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法之修正方式在林英彥教授所著「不動產估價」一書早就有說明如下:林英彥教授的「不動產估價」一書初版在民國63年就已出版,且為大學地政科系不動產估價之教科書,幾乎所有不動產估價師都有讀過。陳奉瑤教授更為政治大學地政系現職教授,然而為何很多估價師在實際執行估價做比較法修正時,竟背叛林英彥教授及梁仁旭、陳奉瑤教授,採取違背三位教授在其書中所述之修正方式,而自行創用「以勘估標的為基準時,採用」之錯誤的修正方式,甚至梁仁旭、陳奉瑤教授在其所著「不動產估價」一書中更進一步明確指出「實務上,於估價報告書中,常見比較說明時採用比較標的較勘估標的優或劣的分析、說明,而於試算價格計算時採取的作法,此邏輯上的錯誤應予避免。」然而這些背叛的估價師仍然不理會梁仁旭、陳奉瑤教授的誠懇呼籲,而繼續堅持其違反數理邏輯之錯誤的修正方式,甚且逼迫正確的估價師跟隨其錯誤。由此可知很多估價師讀書囫圇吞棗、強記死背、不求甚解,因此有讀沒有懂,故特將林英彥教授之比較法修正方式解析之,以利後學者之研習,並期待錯誤的估價師早日改進,以免我不動產估價業受人恥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