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適逢105年重新規定地價作業,於實價課稅預計105年上路牽動公告土地現值評定之際,每三年之公告地價評定作業報載地方政府恐調漲兩成之訊息格外受重視。另房屋稅條例修正於104年實施囤房稅,部分縣市調高標準單價,臺北市政府實施高級住宅加價課徵等,柯市長說收到稅單會嚇一跳。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0條略以:「依規定核計之房屋現值,主管稽徵機關應通知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如有異議,得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證件,申請重行核計。」納稅義務人如有異議得請重行核計;而申報地價於平均地權條例第16條規定得於公告地價上下20%申報,惟常年以來,民眾未申報者逕以80%為申報地價,迭有認為地價稅缺乏類似房屋稅條例第10條民眾參與之機制,使得申報地價制度有無改進需要令人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