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2000年頒布不動產估價師法以來,已歷經15年的歲月,而且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也經過幾次修正,所以不動產估價相關用語與圖表格式,應該認為已經定型,不會再有爭論。但事實上並不盡然,有許多用詞與報告書是筆者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勉強同意的,但內心還是有些不服氣。以下擬就筆者認為可議之問題提出幾項加以說明,內容包括如下項目:何謂估價師,這大概所有的人都知道從事某種物品之價格評估者,就叫估價師,但筆者認為估價是可以用猜的,例如一個茶杯,甲可以估10元,乙估20元,丙估300元,或更多更少,僅依估價人員個人的印象就可決定,但真正的價值卻要看那茶杯的材質、製作年代、作者的姓名、數量、產品造型、意境等才能判斷,而這些因素是要經過鑑定才能達成的,所以日本將估價稱為「鑑定評價」,估價師稱為「鑑定評價士」,換言之,要評估一棟房屋的價格,一定要看它興建的年代、材料、品質、景觀、公共設施、發展空間等等眾多因素,才能決定其價格,所以稱為鑑定評價比稱為估價合理,因此,筆者期望有一天能將估價師改稱為「鑑定評價士」,或至少回復從前所稱之「鑑價」,這總比稱為估價貼切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