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城市化進程中如何應對集體土地不“徵收”(維繫集體土地性質及其權屬關係不變)前提下,因為城市發展對集體土地利用層面事實上的“穿插”、“分割”所形成的發展機遇上的不對稱性所帶來的一系列經濟層面的既定影響,確實是當前政治經、濟範疇內所不容等閒視之,以致在理論與實踐層面上成為不可輕視的一個非同小可的具體問題。因此當前新型城鎮化發展中,對同一地域範疇甚至同一權屬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而言,他們之間確實因為所謂發展“機遇”上的不同,從而無法遏制這種事實上的所謂天壤之別。毫無疑問其“後果”勢必在實現中很難與實現所謂“共同”富裕的政治“目標”銜接起來。有鑑於此,目前一些地方的基層政府正積極在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權屬範圍內,嘗試一些鄉村、隊率先提出的所謂集體土地股份合作方式,以便將從事不同土地利用形式的集體成員,用所謂“股份”運作方式把他們納入到一個利益共同體中來,使服務於集體經濟組織範疇內的所謂共同富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