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地方自治的保障是我國目前推動的重要法制建設,本文將詳加介紹關於權限劃分的意義與界限、權限劃分的實定法規定、以及權限劃分基準的檢討。本文認為,權限劃分的指導理念為「地方優先、上升分配」原則,故前提方向應採取「剩餘權歸屬說」的思考模式,而不宜採行「核心領域說」,以免陷入如「均權理論」一樣的複雜窘境;另外雖然實體權限的劃分是地方自治研究的重要課題,但不妨害程序保障機制的建立,甚至應該建立此等機制,以彌補實體基準之不足;而我國將「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嚴格二分,也是產生權限劃分困難的問題之一,釋字第五五號確立了「共同辦理事項」,也是應在法理上加以釐清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