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於民國103年公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其中說明本次各領域課程綱要採用課程統整規劃,但不為統整而統整,具體回應教學現場對九年一貫課程的修訂意見。因此,十二年國教中,「健康與體育」領域課程綱要之修訂即秉持此一研修精神,以統整為原則,不能統整者則各自發展,因此,體育課程綱要之修訂乃擁有較大之發展空間。為使體育教師進一步了解本次體育課程綱要修訂之特點,本文乃針對本次修訂「健康與體育」領域中的體育課程綱要之特點加以探討。而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健康與體育領域課程綱要研修小組」撰述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國民中小學暨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健康與體育領域課程綱要草案研修說明」,本次研修特色與重點為:(一)統整「健康與體育」領域的學習重點;(二)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的加深、加廣選修課程採跨科開設,並提出新舊課程綱要的差異為:從基本能力到核心素養、調整學習階段的劃分方式、國小低年級健體課程的學習節數增加、改以「學習表現」與「學習內容」雙向度進行教材編選(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健康與體育領域課程綱要研修小組,2016a)。本文在此特色與差異之外,再對十二年國教「健康與體育」領域課程綱要之研修特點加以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