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為糾正過去審理空洞化之弊病, 苗栗地檢署自八十九年起試行檢察官全程到庭實施公訴。試行兩週年以來,由於採取公訴组的編制方式進行,所以在人力配置和溝通協調上尤其關鍵。此外仍有待許多外部條件配合始能達到充實法庭活動的目標,除了應添購硬體設備以外,亦應強化員警到庭作證之訓練、證人的約詢程序等。兩年以來同時發現許多未來刑事訴訟新制須面對之問題,例如法官代替被告詰問的妥當性、緘默權的配套措施不足、秘密證人的保護完全落空、告訴代理人的地位不明、簡易處刑的門檻有待檢討、調查或審理筆錄的不完備等等,仍有待各界人士集思廣益求出進一歩的解決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