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封建」是中世紀世界秩序的象徵,常以采邑關係(Lehnverhaeltnis)稱之,采邑法為當時的中心法律。此時期法律狀況的重點有三:一、以⋘薩克森寶鑑⋙(Sachsenspiegel)為代表的法律書籍出現;二、城市法規的出現;三、羅馬法的繼受。⋘薩克森寶鑑⋙於西元一二三年前後寫成,雖不具有今日法律般的強制力,但卻為影響德國法律最深遠的書。其內容主要記載當時薩克森地區的法律傳統,其效力主要是由審判者(Urteiler)於適用法律時,透過解釋或將之作為習慣法而發生,內容分為地方法律規定與采邑法。其中關於宗教與世俗關係、國王與皇帝的區別,影響現代憲法概念與憲政發展甚鉅。此外,包括地區和平、刑法與私法的記載,亦影響後世深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