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德國法制史有從日耳曼民族的起源或從中世紀談起。德國族一詞十世紀才出現,今日的德國人是屬於日耳曼民族的一支,與日耳曼不同。但德國法起源於日耳曼法,故本文不免要從日耳曼法談起。日耳曼法發展的最早文字記載是一世紀末羅馬人塔西佗(Tacitus)所著的⋘日耳曼民族誌⋙(Germania),該書記載了不少日耳曼時期關於審判、婚姻、土地與私人決鬥等的法律事務。除此之外,宣誓、神判制度及對於破壞和平者加以放逐,並將完全除權的現象,在中世紀仍繼續存在著。法蘭克王朝標示著中世紀的開始,當時無統一的政權組織負責立法,故欲了解該時期法制的狀況,十分複雜與困難,但從Karl Froeschell教授所寫的⋘德國法制史Ⅰ(到一二五年)⋙中可以約略了解到訴訟進行與損害賠償等級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