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常伴隨著司法訴訟之危險,為貫徹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之權及公務人員保障法之意旨,乃有「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對於因公涉訟或遭受侵害之公務員,提供訴訟及法律上之協助。今在此輔助辦法施行四年之際,本文欲對其施行成效及相關問題做一評析,以作為後續修正發展之方向。作者首先就其法律政策上之基本問題為探討,認為縱通過法律扶助法,因其係以低收入戶為扶助對象,因公涉訟仍應適用此一特別設置之輔助制度;且應將其提升至法律位階,以解決經費、審核等問題。其後就其制度內容亦提出擴大輔助對象、輔助內容、刪除求償規定、建立審核機制及委員會等建議。(本文撰寫於舊法時期,相關法律已分別通過及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