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公務員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具有身分保障,非依法律不得剝奪。所謂「依法律」係指機關依法所作成之免職處分;另停職與復職,亦影響公務員服公職之權益甚鉅。有關爭議多尋復審及再復審程序處理,並常同時涉及免職、停職、復職之程序在內,造成法律適用關係之複雜。本文即欲對此三者加以研究,除相關法律之必要說明外,著重於三者間之相互關係及其所涉及之各項法律問題。文中首先就現行法制中停職、復職之相關規定及休職與留職停薪等類似概念為介紹。其後就法制中有關免職之規定,依其類型係屬不具懲戒性、具懲戒性或其他終止公法上職務關係之免職為論述。最後分析三者之關係,並提出相關修法上之建議。(本文撰寫於舊法時期,相關法律已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