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訴願法自二七年七月一日施行迄今即將屆滿十年,訴願法通盤檢討修正後,廢除再訴願制度,強化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及各項程序規範,以期發揮行政處分機關之自我省察及上級機關監督之功能。而我國訴願法制亦因行政程序法之施行及行政訴訟法修正後司法實務之引導,在條文適用及解釋上,衍生個案爭議,或有修法因應之必要。同時亦有因制度設計之問題,須就全盤法制予以檢討修正之相關議題。本文探討訴願法一九九八年十月修正之重點及現況,就人民權益保障之觀點,分別就訴願法修正施行後之實務爭議問題及法制面予以之檢討,提出部分訴願法制尚待解決或修法釐清之點,用供參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