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作為一個現代的台灣與大陸的法律人,在對於法制史進行教學與研究工作時,往往要面對一個問題,那就是為什麼要做法制史教學與研究?這種問題的被提出主要跟我國近百年來法制的發展情形有關,其實有關法制史的教學與研究內涵,可以包括一個國家本國法律制度史,也可以包括其他國家的法律制度史,然而過去在台灣的法律教育中,法制史的教學往往著重在中國法制史上,關於外國法制史課程的開設幾乎沒有,而近年來,更可以逐漸發現若干大學的法律系課程中已經逐漸看不到中國法制史(或任何法制史)的課程了,這些大學法制史課程之所以停止開設,有的是由於找不到相關的師資,但也有大學雖然嘗試開課,但由於缺乏學生選修,因此無法開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