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本文擬針對不動產證券化法制之建立,就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草案相關規定作一解析。首先,敘述不動產證券化的標的,為不動產及不動產的相關權利。再者,論述證券化之架構,主要在藉由資產分離,隔絕資金需求者之風險與其資產之風險;同時業者可透過資本市場募集成本低廉的資金。其次,闡述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中兩種不動產證券化之形式:不動產投資信託與不動產信託。最後,簡介草案中受託機構之組織、監控與信託財產公示之規定;並提出認為草案不妥之處:允許有他項權利存在於不動產信託財產,以及限制受託人為信託業者,欠缺彈性,且建議立法應就信託財產公示為詳細規定。(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已於九十二年七月 二十三日立法完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