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是權利的保障。為精算權利的成本,應建立權力人與權利人共商的議價機制,財政法研究亦應突破傳統權力視域,植入財政權利的思維。財政權利的理論淵源,根植於國家與人民之間的財政信託關係,並立足公共財產本身的控制權能與受益權能,可凝煉為防禦性和受益性的財政權利體系。類型化解構上,財政權利可考究為以選擇性與利益性為深層次要件的價值體系、以排他性與衡量性為建構性解釋的規範體系,這是形成財政權利體系的法理基礎。結合轉型期中國財政法治實踐狀況,防禦性財政權利的現實化構造應加快落定財政法定主義、財政議定主義的客觀防禦,並準確施加財政知情權、財政參與權、財政監督權的主觀防禦;受益性財政權利的現實化構造應推進達成財政民生主義、財政公平主義的受益屏障,並從立法、行政與司法方面全面落實受益權利的保障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