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歷史形態的變遷決定刑法制度的進化命運,全球風險社會與網路社會的交替交織孕育了當代刑法積極預防風險的時代任務。因應當代社會風險的預防性刑法理念呼之欲出,以犯罪化、危險犯配置、安全價值優位元、刑罰積極預防等為特徵的預防性立法是集中具象。預防性立法在犯罪與刑罰範疇均有體現,並醞釀系統性的刑法知識體系裂變,也倒逼刑法教義思考的深入。應正視刑法工具屬性的客觀性與刑法功能主義的發展性,以比例原則控制極端工具化的異變。應體認社會變遷引發犯罪形態結構變化的基本規律,聯動犯罪學與規範刑法學,以刑事政策的理性化推動刑法參與社會治理的科學性。應重新認識刑法謙抑精神,宣導刑罰有效的必要制裁功能觀,鬆綁刑法保障法和釋放刑罰有效性的預防潛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