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指導制度被賦予了統一法律適用的目標,但是,指導性案例在司法實踐中被援引的比例偏低。對法律解釋方法在指導性案例中的運用進行分析和展示,有助於解決這一問題。具體來說,雖然具有優先地位的文義解釋方法得到了普遍運用,但是,該方法並不合適於分析帶有疑難色彩的指導性案例。目的解釋方法在指導性案例中有著多種表現形式,能夠對涉案的特定法律規範或者概念進行擴張或者限縮。體系解釋方法通過對比相關法條,可以厘清規範含義,更多的是可以發現法律漏洞。歷史解釋方法是以重新發佈公報案例的方式出現,能夠產生鞏固最高人民法院意圖的效果。各種解釋方法在指導性案例中的運用,能夠形成個案層面上和相關個案之間的融貫效果。當然,指導性案例中法律解釋方法的運用還需要繼續改進和完善,例如淡化文義解釋方法,說明不同解釋結論的差異,強化運用解釋方法的共性目標,在程式上凸顯解釋方法的運用,以及激勵解釋方法的創造性運用等等。案例指導制度實際效果的發揮,需要以法律解釋為代表的技術因素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