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提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社會化民事訴訟通過“以當事人為中心”及“以當事人為主體”的制度構建能夠落實上述理念。社會化民事訴訟制度所強調的公共物品屬性,要求民事訴訟向社會提供連續、平等的糾紛解決服務,滿足人民在新時代對公平正義的新期待。社會化民事訴訟制度所強調的程式的公共性,則要求法官對訴訟過程進行積極幹預,消除當事人間的訴訟勢差,保障民事司法的社會共用。在國家與市場關係角度,通過社會化改革,民事訴訟制度可彌合市場經濟對於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以及社會管理對於職權主義訴訟模式的差異性訴求,發揮民事司法在市場經濟與社會管理、權利本位與社會本位之間的溝通媒介功能。制度構建中應以訴訟合作原則及實體真實觀念為重心,合理安排法院與當事人的訴訟分工,調和個人自由與社會正義的關係,滿足新時代人民日益增長的糾紛解決新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