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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財稅法令半月刊
20161015 (39: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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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財稅焦點Vol.39 No.19
作者
財稅法令半月刊資訊部
中文摘要
營業人向買受人加收之運送費、安裝費或服務費應課徵營業稅:營業人銷售貨物,如有向買受人加收運送費、安裝費或服務費之情形者,該等費用亦屬於營業人之銷售額,依法應開立統一發票及課徵營業稅。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4條規定,應就其銷售額收取營業稅額。而前述銷售額之計算,依同法第16條規定,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
起訖頁
18-27
刊名
財稅法令半月刊
期數
20161015 (39:19期)
出版單位
臺灣工商稅務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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