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1999 年日本通過「地方分權法及相關法案」,此一「包裹式」法案的主要內容在於:一、明確中央政府和地方自治體的分工;二、廢除機關委任事務制度;三、重新審視中央政府的干預等行為;四、設立解決中央政府與地方自治體出現爭端的專責委員會。日本地方分權化改革逐漸有比較完整的設計。2003 年小泉政府進一步提出「三位一體改革方案」,針對中央政府對地方的補助金的廢止或減少、中央稅源移轉給地方、地方交付稅的檢討等問題,提出激進的「構造改革」方案。本論文旨在分析日本地方分權化的理論爭議與制度改革,並且強調,日本因為對地方自治的特殊見解及歷史經驗,日本地方分權化將因為這些不確定因素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