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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隆案在美國引起喧然大波,使人們對於會計師執行簽證業務時法律責任檢討,我國缺乏歐美集團訴訟、懲罰性賠償及律師成功報酬制度、使得現今法院對於會計師引發之民事賠償制度趨於保守,但自從我國進入世界貿易組織,服務業市場大開,外國律師將會以對於外國會計師角度觀看本國會計師,此時應重新思考我國會計師之民事責任。會計師從事審計之審計契約有認為承攬契約者,亦有認為係委任契約者,我國多數認為其屬於委任契約,因契約違反則有債務不履行責任,也可能因利害關係人利用簽證報告結果產生侵權責任。在聯合會計師時,實務學說雖認為僅由參與簽證案件會計師負責,但本文認為應由合夥會計師連帶負責,蓋因民事責任首重賠償功能,不同於刑事及行政責任,而此要求也不過苛,會計師責任在公司監控下應謹慎嚴格看待,期能忠實執行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