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隨著類似台機電、聯電等企業發生員工利用電子郵件方式,將企業營業秘密傳送出去的事件陸續發生,企業對員工電子郵件的管制勢必逐漸加強;相對的,可能對員工的隱私權保護產生重大影響。有鑑於此,本文先就企業E化後可能產生之企業權益與員工隱私權相衝突的情況予以描述,次就美國與我國對於隱私權保護的概念、法規現狀加以論述。由於我國對於在工作場所電子監看方面尚未立法,故本文簡介美國就此問題的相關立法判決,並提出我國法院對於勞資爭議案件多偏向資方之弊病,試圖提醒企業,為提升員工對公司的認同感及團體精神,應訂定監看規則或政策,避免無謂的法律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