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本文從目前不動產開發所面臨資金難以籌措的困境出發,論述不動產證券化對不動產開發之助益,希望促成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之立法。首先,本文分析不動產信託運用於不動產開發之優點,與信託業者辦理不動產信託業務對不動產開發風險控管之效益。其次,本文指出對於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草案之爭議,在於偏向以不動產投資信託方式為主,該種方式可能受限於資金規模而完全無法取得產權加以規劃運用之弊。最後,本文分析不動產證券化運作上之要素以及闡述不動產證券化如何運用於大型公共建設或開發案,並與採行設定地上權或BOT的方式比較優缺點,以突顯不動產證券化之必要性。(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已於九十二年七月 二十三日立法完成 )傳統的放款存在有信用風險、利率風險、遲延償還風險等風險,而相較於金融資產證券化,可將貸款債權重組後銷售,投資人風險因而確定,且證券化可將信用風險分割為多層,分配予不同機關承擔,金融資產證券化亦可將利率風險透過設計組合分配給最適之投資者。金融資產證券發行、承銷之總成本較之傳統放款之成本為低,經濟效應較高,故而具較佳的競爭優勢。然而金融資產證券化亦有其自身投資風險,也涉及投資人保護之課題,作者分就破產以及架構內含之風險兩個面向分別論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