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毒品問題向來是世界各國所關注的社會問題之一,同樣也是我國近年來所欲積極處理的議題之一。與施用毒品行為相較之下,立法者對於販賣毒品行為則是採取嚴峻的刑事處罰來應對,在二九年五月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修正內容中,再度顯示出立法者以重刑化政策來抗制販賣毒品行為之思考。對此問題,本文由販賣毒品行為之本質加以分析檢討,以釐清販買毒品行為之處罰基礎。而本文認為,不論從販賣毒品之行為本質為觀察,或是由現實上所能達到預防目的之效果來檢討,採取重刑化的刑事政策,不但不具合理性,亦欠缺實效性,應予以全盤修正,揚棄「處罰越重,犯罪則越少」的迷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