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台灣目前監獄收容人數中,約百分之四十為毒品犯罪人,其中大多數是釋放後再犯而回籠之人。這些數字說明了以刑罰制裁毒品犯罪人,絲毫未發生嚇阻或預防毒品氾濫的作用。二九年修正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再度將毒品管制措施擴大到持有與施用第三、四級毒品。立法委員就如同夸父追日,想以嚴刑峻罰來追求一個沒有毒品的社會。問題是有可能嗎?毒品問題是古今中外難以解決的難題,想必未來也不可能存在一個沒有毒品的社會。我們該思考的問題不應該再是嚴刑峻罰,而是從人何以要施用毒品的觀點,進一步去思考我們如何與毒品共存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