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兩性平等教育法草案的目的在於促進兩性地位的實質平等,建立性別平等的教育環境。細觀該草案,可以發現該法非僅限於以教育手段促進兩性平等,而是嘗試建議建立性別平等的學校環境。對此本文主張該草案的範圍失之過廣,與現行法律有衝突之處。該草案對於教師養成、教材、入學政策的規定多所例示,其中仍有許多價值衝突需要衡量,有必要從憲法學檢驗兩性平等的意涵。從我國憲法及美德相關法院見解,本文認為判斷是否有歧視存在,應著眼於實際上的影響,而優惠性差別待遇並非促進兩性實質平等的萬靈丹,仍須經過比例原則的檢驗。本文最後認為該草案在委員會的女性比例設計上,未必是對實質平等的正解;再者,該草案並未對單性學校作討論,甚為可惜。(該草案後來更名為性別平等教育法,並於九十三年六月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