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2003年10月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指出,非物質文化遺產應涵蓋五個方面的項目:1.口頭傳說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2.表演藝術3.社會風俗、禮儀、節慶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5.傳統的手工藝技能 此《公約》並指出,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中的非物質性的涵義,是與滿足人們物質生活基本需求的物質生產相對而言的,是指以滿足人們的精神生活需求為目的的非物質性涵義。所謂非物質性,並不是與物質絕緣,而是指其偏重于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精神領域的創造活動及其結晶。而與人類生活息息相關的「食物」,由於與節慶文化、社會習俗有緊密的關係,因而也被列入非物質文化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