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行合一」說是陽明悟致知格物之旨後一年,即三十八歲,所提出的重要思想,是陽明學的重要主張之一。陽明「知行合一」之教,很富行動性,實踐性,最能顯示儒家重實踐的性格。除了釐清朱子「知先行後」之問題外,同時將孟子良知含良能之義理做更進一步的闡釋與開展。此理論之提出主要是要強調知行工夫不可離,知行只是一個工夫。其謂:「聖學只是一個工夫,知行不可分作兩事」、「知之真切篤實即是行,行之明覺精察即是知」。「知」不是懸空思索的「知」,而是「真切篤實」下的「知」。故真知的同時必是真行的。要之,知之真切篤實與否便成為儒學實踐哲學的重點了。若不能知之真切篤實,表示在實踐上是有困難的,或是知之真切篤實,然因為私欲之蔽,使原先之知行有所間斷,故在工夫上,必須作存天理去人欲。如此,知行合一的理論是否有缺漏之處呢?另外,知行合一說與晚年「致良知」學說側重的面相不同。然總的來說,知、行兩個概念,是不離陽明「悟良知」、「致良知」的理論。知行合一的問題,可關聯「悟良知」、「致良知」來反省。筆者認為羅近溪有留意到陽明對「良知」的規定的問題,以及由此衍生出「致良知」的問題。準此,近溪認為陽明對良知與致良知的內容規定是有待商榷的,筆者嘗試將此問題關涉在「知行合一」底下來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