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台灣,大學通識課程裡頭安排「公民教育」似乎是件不證自明的事,不會有人去 反對此類的課程規劃;不過,何謂「公民」,何謂「公民社會」?是否有一致性的看法? 而「公民教育」又該如何實施,就言人人殊了。在經驗上,我認為目前大概有三種公民想 像的混用,而在對之作任何評價前,值得先加以爬梳。 第一種公民意涵,指涉的是組成「政府」(government)的「人民」(people)概念,人 民與政府有著所謂「民主契約」,並有一定的權利與義務。第二種公民的意義則指涉:防 止或控制「國家」(state)侵犯「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的「公民」(citizenship),其對 國家權力並不信任,並對國家保持著警戒關係。除了這兩種之外,尚有第三種較不相同的 概念,即與「民族」(nation)融為一體的「國民」(nationals);於此,國家(state)既是一 「政治機構」(administration)也是民族精神(ethos)之代表或展現,在這個意義上,國民 與政治機構的關係難以分離,也由此區分出「國民與人民、公民」內含著不同的權力觀點; 後兩者多少有分離或制衡「政府/國家」之成分,而此「國民」的意涵幾乎是以「相挺自 己人」或「處決叛國者」等民族道德觀點在看待政權的。以下略說這三種不同觀點的教育 想像。 |